(1) 海外申請者可由安排居港人士代為辦理并繳付費用。
(2) 申請人亦可郵寄要求加簽的文件及一張注明可以在香港提款、注明收款人為「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政府」 (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) 的銀行匯票(每項加簽服務的費用為港幣125元)到高等法院登記處加簽服務組辦理加簽服務。申請人亦須支付銀行收取的任何附加交易收費。
(3) 在一般情況下,已加簽的文件會以普通空郵寄回申請人。為安全起見,申請人亦可要求以掛號空郵寄出已加簽的文件。掛號空郵的額外費用 ─ 港幣13元須由申請人支付,申請人請在銀行匯票上加上該項凈額。